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鉴于威远县近期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森林草原防火进入高火险期,为预防再次出现重度污染天气,防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威远县实际,现将威远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威远县行政区域内。
二、禁止燃放时间
2021年2月25日至2月27日。
三、加强组织实施
威远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人有义务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举报电话:
威远县公安局:110
威远县应急局:0832—8238396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