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资中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啦
时间:2021-06-11 17:42:59 来源:资中交警2021年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限男性)。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需出示毕业证或学籍卡)。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需提供毕业证);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3年5月31日以前、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身高170㎝以上)。
(七)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精神病史、吸毒史;
7.有严重身体疾病、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在校读书的学生;
9.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1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6:00)。
(二)报名地点: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832-5600873)。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资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4.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政策:
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名额2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参测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
2.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地点:资中县体育场(重龙镇东林坝)
4.测试项目:1000米长跑、俯卧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资中县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由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1日
编辑: | 陶丽萍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