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内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调整
时间:2021-08-03 16:35:21 来源:内江公积金今天,内江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发布了内江市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和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时限。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3.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21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2020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
4.账户信息核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经办人应对本单位的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信息予以核对(特别是对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和职工个人联系电话)。对核对有误的,应立即修改。
5.报送要求。各单位在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信息核对后,应通过网上营业大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同时,各单位应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也必须进行上述申报程序。2021年9月30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单位,我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机关单位)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事业单位)3.信息核对完成说明 4.信息核对说明。
(注:附件内容请登录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令)规定,我市自即日起开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现在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调整时限。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即日起申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的范围为12%至5%,如有特殊情况缴存比例低于5%的,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严禁缴存比例高于12%缴存。
3.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2020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及差旅费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信息核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同时,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完成对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的基础信息核对。
5.报送要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可全程网办,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完成申报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同时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否则中心将不受理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申报。
6.特别提示。2021年9月30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日
编辑: | 陶丽萍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