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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公布!内江威远实施天然水域全面禁捕

时间:2021-08-10 18:39:45 来源:威远融煤


刚刚,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威远县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详情如下:


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 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天然水域。即县域内的威远河、镇西河、新场河、龙会河、达木河、花园河、乌龙河、鱼溪河、麻柳河、龙结河、中溪河、旭水河、越溪河、小越溪河、沙河及其支流。


全县62座水库属于工程水域,其管理范围内水域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二、禁捕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禁捕内容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全县的天然水域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厉打击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行为。


(二)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


(三)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可视装置垂钓。


(四)禁捕范围内禁止使用多线多钓、长线多钓、一线多钓的生产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方式,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期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五)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方式垂钓。


(六)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添加剂及鱼虾活体生物饵料垂钓。


(七)禁止将休闲垂钓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


(八)严禁在门牌、店招、店堂、菜单、户外宣传等地使用“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非法经营活动。


(九)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专项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在禁捕过程中。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0年9月17日发布的《全县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同时作废。本通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举报电话: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0832—8103456
威远县公安局:0832—110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2—12315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0832—8222001


特此通告。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编辑:陶丽萍
校对:毛佳莉
责编: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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