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活动轨迹致4人感染新冠,达州男子获刑1年
时间:2021-11-06 15:15:50 来源:四川观察11月5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度达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居典型案例之首的,便是被告人钟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案情通报显示,被告人钟某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频繁走亲访友,并参加多次聚餐,还前往大型超市、茶楼等公共场所。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最终,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终,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基本案情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被告人钟某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在万源市辖区内频繁走亲访友,并参加多次聚餐,还前往大型超市、茶楼等公共场所。同年2月4日,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其隐瞒行为导致相关部门不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在相关媒体发布“我市已确诊一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消息后,部分与被告人钟某某有过接触的人员陆续向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主动报告。期间,共排查出并采取医学隔离的钟某某密切接触者106名,其中4人被确诊感染。
裁判结果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钟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公开庭审
本案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为回应群众关切,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远程观摩庭审,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提前向公众发布庭审直播预告,引导群众在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川法院庭审直播网观看庭审现场,共有20万余人次观看直播。
编辑: | 向素玉 |
责编: | 刘桂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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