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被“专用”太不应该
时间:2016-01-16 20:20:06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增加,这停车位可就紧张起来了。大街上随处可见“停车难”现象。最近有不少市民向我们《新闻视点》反映,城区内原本就紧张的车位竟还被附近商家私自占据,成为他们的专用车位,这使得过往车辆根本无法停靠,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
十三号下午,记者来到市民反映车位被商家占据情况最严重的廖家巷。刚走进廖家巷,记者就看到路边的停车位中间稳稳地竖立着几个铁架。走近一看,好家伙,这些铁架下面居然都被上了锁。如果过往车辆要想在这里停车,那就必须找钥匙开锁,并移开铁架才能停进去。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上锁的就是旁边一家宾馆的工作人员,只有在宾馆入住的人才可以拿到钥匙去解锁停车。那么究竟是不是这家宾馆上的锁呢?随即,记者进入宾馆了解情况。宾馆前台工作人员以为记者是要入住的客人,便拿出了一串钥匙,在听到记者不是入住的客人后,又立即收回了钥匙。
类似廖家巷这种被商家霸占停车位的现象在城区范围内并不少见,其中茶楼、餐饮和住宿商家最为普遍,而且他们用来占位的“神器”那是五花八门。有用“某某专用车位”的牌子,有用锥形桶的,有用塑料凳、藤椅的,有用三轮车自行车的,还有的甚至是直接安装地锁。原本想要停车的车主在看到这样的“拦路虎”后,只能在这些店外的停车位徘徊一阵,“望车位而兴叹”,然后无奈地把车开走。
从交警部门记者了解到,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交警部门之前也采取过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在城区范围内这种私占车位的现象又有死灰复燃迹象,交警部门将加大整治力度,市民如遇商家或个人霸占公共停车泊位,可向交警部门举报。根据辖区所属派路面警力前往劝阻,如屡教不改,将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对该商家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