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新闻

新增物业费缴纳、车位购置等使用场景 我市公积金提取新政6月起实施

时间:2026-06-08 19:50:00 来源:i内江


日前,记者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减轻群众住房消费压力,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多项惠民新政于2026年6月1日正式落地,其中新增物业费、车位购置费提取业务,同时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扩大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范围。


本次新政最大亮点是新增两类提取范围。其中,物业费首次纳入公积金提取范畴,缴存人全国范围内自有自住住房,可每年定额提取2400元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该业务不与其他提取业务冲突,每年可申请一次,仅限一套住房办理。同时,车位(库)购置费纳入提取范围,缴存人购买合规产权车位,可在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车位购置总价。


新政同步放宽原有提取政策,大幅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新规将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由原先1年延长至5年,购房者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极大提升了资金使用灵活性。


此外,我市扩大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家庭购房,可同步提取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资金可用于支付购房全款、首付款或偿还房贷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总支出,有效缓解家庭购房经济压力。


据了解,本次新政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自住住房及合规产权车位,同时设置动态调控机制,若我市公积金个贷率达85%及以上,相关政策将暂停执行,以保障公积金制度平稳运行。此次政策优化旨在全方位释放民生红利,切实提升群众安居幸福感。



记者:敬双宇
编辑:胡蓉
责编:王雨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