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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整!《内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10-24 15:26:57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日前,内江市出台《内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记者在内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内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与管理活动。


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办法》中所指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是由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相关设施建设费以及征收成本等费用构成。因此,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均应当按照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收取,具体计费方式为:


(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计费,按月征收。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临聘人员)计费,按年度征收。


(三)固定经营性场所,以营业面积计费,按年度征收。


(四)部队、大中专院校、汽车站和铁路车站按垃圾量计费。


(五)自收自运垃圾以进场量计费。


垃圾收费做了哪些调整


据内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


第一、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能职责,便于推行收费工作;


第二、对收费的类别进行了明确。与以往相比,这一次参照省上的文件明确了机关企业单位、城市居民,以及车站、部队、大中专院校等的一些收费类别。


我们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第一个是为了高桥卫生填埋场的运行维护,第二是将用于内江市城乡生活垃圾PPP项目的运行维护,可以说我们收的费用是全部用于了垃圾处理相关的环保项目。

——内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


《办法》中指出,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收取。征收方式分为自主征收和委托代收两种,内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征收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性门面的垃圾处理费。下一步,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市水务公司代收。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优抚优待的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减半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目前,具体收费还在调整中。更多详细信息,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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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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