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离职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
时间:2020-05-06 17:33:03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2020年4月8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名誉权纠纷案,原告李先生原来是被告公司的一名员工。而李先生和自己入职的公司之所以会闹上法庭,还得从两个照明用的LED灯说起。
据李先生回忆说,事发时是2020年1月25日,那天他将被告公司的两个LED更换后拿到电工房内准备维修。电工房只有一张桌子,有三个电工,平时电工房也是吸烟室,大家抽烟都跑到这里来。因为李先生并不抽烟,所以一般躲着他们。
这时厂里面的人说,让李先生将LED灯拿回去维修,就在李先生准备离开的时候,自己拿走LED灯的行为被公司保安看到了。
原告李先生说:“他们的门卫就看见了,让我拿出来不让拿走。”
一番争执下来,李先生索性将灯扔进垃圾桶,便离开了公司。过了几天,公司管理人员找到了他,并让李先生写偷盗检查,然后罚款一千块钱。
因为李先生一直拒绝公司的处理,公司作出了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过没过多久,离职后的李先生得知了一个让他十分气愤的事情。
原来,在李先生离职后,原公司印了一个李某偷盗的处理决定,张贴在公司门口,并且在微信群里面也发布了相关信息。意思就是说李某偷盗,要罚一千块钱,组织公司各部门学习这个决定,杜绝以后再有这种事情发生,若以后再发生,按10倍的价格处理 。
事情发展到这里,李先生觉得公司私自认定自己盗窃公司物品,并且还在公司员工中进行公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于是在2020年3月9日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2020年4月8日,东兴区人民法院椑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对其认定的员工违反管理规定的事实通过内部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开,是否会存在侵犯员工名誉权的问题呢?
敬请关注今晚八点,内江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开庭说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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