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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公安连续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时间:2021-02-25 21:14:37 来源:资中公安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强化春节期间辖区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宣传,大力查处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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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资中县公安局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深入城区、乡村烟花爆竹销售点(店)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点管控。截止目前,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办理非法销售、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5件,行政拘留1人,依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807件(箱、饼、组)。


春节期间,资中县公安局在县城区内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点位4个,出动警力18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160余人次进行值守,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及制止,劝离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人员200余人次,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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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下午18时许,球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球溪镇雷打坡村宋某某家中储存有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宋某某非法储存箱装火炮254箱,圆形火炮109饼,烟花82箱。宋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因情节较轻,2021年1月12日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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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马鞍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现场查获刘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3件、代某某非法运输烟花15桶和鞭炮5件,经查:刘某、代某某驾驶的车辆无危险物质从业和运输资质,民警依法对刘某、代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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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20时,资中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至县政府广场左侧时,发现孙某在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据摊主孙某交代,虽然知道禁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但仍心存侥幸,不料刚摆摊就被警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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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22时许,重龙派出所民警在重龙镇滨江路巡逻、执勤时发现在重龙镇滨江路有多家地摊零售小型烟花爆竹。民警现场调查发现甘某、孙某、李某、黄某四人在未办理相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滨江公园摆地摊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对以上四名商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教育,四名未办理相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主动将剩下的烟花爆竹上交公安机关,并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作了深刻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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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消除涉及烟花爆竹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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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治
校对:毛佳莉
责编: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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