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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隆昌一家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21-03-08 16:46:35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2020年10月25日,隆昌市石燕桥镇,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倒一名老人后,不仅没有及时救助,反而逃离现场,回家和家人一起将肇事摩托车分解扔掉。而他们一家的行为也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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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凌晨4点56分,一名老人步行在隆昌市石燕桥镇桐永路荣达纺织公司外路段时,被后方的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摩托车司机将摔倒在地上的摩托车扶起后,便驾车掉头逃离现场。过路村民发现受伤的老人后报警,于案发当日送隆昌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过五天的医治无效死亡。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民警何强:“大队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后来召开会议进行了分工,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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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案发后,隆昌市公安交警大队与石燕桥派出所开展联合调查,根据现场提取的散落物,确定了车类和车型,并据此展开调查。并根据肇事车辆的活动轨迹逐户排查,圈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为隆昌市石燕桥镇仕郎村7组。为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交警大队开展了搜查、入户排查及线索征集与协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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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民警何强:“最后通过沿途的监控,分析两轮摩托车的轨迹,逐步排查,缩小摩托车的活动范围,最后基本锁定摩托车是在石燕桥镇侍郎村的一辆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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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警方准备收网时,肇事摩托车司机刘某某来到石燕桥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他交代,在他逃逸后,将摩托车藏在一处荒废旧屋中,自己将摩托车拆卸并扔到了泸州市四个地方,但是警方对此却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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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民警何强:“因为整个事情耗时比较长,在毁灭摩托车的过程中,不可能他家属不知道,也不可能他一个人能够完成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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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刘某某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当天,在他驾车返回家中后,将其驾车肇事逃逸的经过告知了其母亲饶某、母亲男友陈某、以及其女友舒某,并向他们提议将肇事摩托车抬上其家楼顶平台上藏匿、拆解、抛弃,以此方式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处罚。随后,由舒某、陈某二人拆解了肇事摩托车,打磨掉了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将拆解件装载在舒某借来的越野车上。2020年10月25日晚8点左右,舒某驾驶越野车,搭乘刘某某的妹妹及妹夫,驱车前往泸州市泸县境内,择九曲河上三座小桥分别将摩托车拆解物从桥上抛入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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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某某的交代,2020年11月9日,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聘请专业水下打捞队对抛弃物进行了打捞,打捞上了包括发动机、车架等大部分拆解抛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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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舒某、陈某、徐某、刘某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刘某某母亲:“这样做肯定是不对,当时我们也被吓到了,只想到找不到证据,就想到躲得过就躲,所以都把证据都毁了,我们后悔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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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江月:“公安交警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凡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驾驶车辆逃逸或者弃车潜逃、潜藏甚至毁灭证据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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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远倩
视频:毕凯旋
编辑:李夏娇
校对:毛佳莉
责编:李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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