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刑,一人无期徒刑,他们都干了啥?
时间:2021-05-21 16:01:25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2020年6月27日0时许,繁华喧嚣的城市逐渐平静下来,在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两名行迹可疑的男子在街道的角落里东张西望,似乎在等待着什么人。但最终,他们没能等到他们想等的人,等来的,却是隆昌市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的民警。
这两名男子分别叫岩某和也某,他们都是云南省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2020年6月的时候,他们经人介绍,认识了他们口中需要运送货物的“张少”。当时两人正好急需用钱,可当他们拿到所谓的“货物”时,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这个“张少”其实就是一个毒贩,一开始他们并不知道,但是看到面对这给出的60万的运费,严某和也某渐渐也明白了他们所运输的可能是毒品。
但他们还是没能抵挡住这金钱的诱惑,依然决定参与这次“送货”。为了更好的实施这次的计划,岩某伙同被告人也某找到一名为“大姐”的女子帮忙寻找运货人,双方约定支付运货人运费40万元。
2020年6月25日,被告人岩某、也某从云南到达成都后,他们将运费转交给“大姐”及运货人,同时接收了运至成都的毒品海洛因。
2020年6月27日0时许,在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隆昌市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将严某、也某抓获,同时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63块,净重21965.03克。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受他人雇佣将毒品海洛因21965.03克从云南省瑞丽市运输至四川省成都市,二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本案毒品被全部挡获,未流入社会,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岩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庭审当天,来自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的110余名师生到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 欧阳靖雯:我的感触就是抵制外来的那种诱惑,一定要让自己处于一个好的范围圈子里,在法律的范围内,我们一定要做好的公民。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 周思宇:今天参加这个庭审告诉我,要树立正确的三观,要坚决抵制拜金主义思想还有金钱的诱惑 让我自己感受到了要加强自己的自律性,要提高自己抵制诱惑的能力增强法律的意识,明白毒品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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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冯峰 潘玥希 |
视频: | 李宇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