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缔!内江这里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时间:2021-12-08 20:55:04 来源:弘资中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资中县公安局
资中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资中县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
你们好!
近年来,部分群众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乐器演奏、唱歌、广场舞以及打陀螺等活动,由于自控意识不强、自律意识不够,出现了噪音扰民等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园、广场周围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与休息,导致群众的信访投诉不断,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针对噪音扰民的突出问题,经研究,作如下告知:
2、对在公园、广场影响特别严重的乐器演奏、唱歌(利用音响等其他扩音设备)、打陀螺、轮滑培训、网络直播活动一律依法取缔。
3、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资中县公安局
资中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8日
编辑: | 李夏娇 |
责编: | 毛佳莉 |
审核: | 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