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中如何规范停车!这个通知告诉你
时间:2021-12-10 19:59:30 来源:资中交警近日,内江资中交警发布了加强资中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县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切实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确保畅通”的原则对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统一管理,县城区沿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业主门前建筑红线以外的所有道路纳入统一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点),不得随意施划和损毁停车泊位标志标线,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凡需要在县城区道路停放车辆的,必须依次停放在设有停车泊位的停车场(点),做到顺向、入位,不得碾压、骑跨车位标线,违者按违法停车处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有和挪用,不得设置停车障碍。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造成道路拥堵或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
六、非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必须依次、有序顺向整齐停放,车头朝向一致。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等车辆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
七、沿街门店和单位要认真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严禁车辆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停乱放。对在责任区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门店和单位应当予取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八、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对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停车和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扰、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10日
编辑: | 陶丽萍 |
责编: | 毛佳莉 |
审核: | 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