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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内江警方处理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时间:2022-01-08 19:47:27 来源:隆昌市公安局



临近春节,有人又打起了“小九九”,抱着侥幸心理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三令五申、环境保护、安全隐患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近期,隆昌市两名市民用私家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幸好被民警当场挡获,及时消除了隐患,排除了危险,否则一旦在路面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危及个人及公共安全。


案例一:想趁夜色偷运,却被民警慧眼识炬、当场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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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隆昌市民吴某拉了一车的烟花爆竹回家,他以为民警辛苦了一天也该下班了,可以趁着夜色掩护蒙混过关,没想到民警为了大家平安不下班,在黄家镇桂花井社区设置了执勤点,当吴某到达执勤点后,民警一眼就识破了他的违法行为。“请出示你的运输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吴某只有乖乖地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案例二:警民同心,挡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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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内江隆昌市公安局黄家派出所接群众张某某报警称有人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张某某为隆昌市烟花爆竹公司工作人员,当日14时许,张某某在黄家镇南华社区响黄路上发现装有烟花爆竹的小车,遂即张某某与小车驾驶员张某发生口角并报警。经民警调查后,发现张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遂受理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


2022年1月7日,两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收缴的烟花爆竹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销毁。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陶丽萍
责编:毛佳莉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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