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薪”过年!16小时,内江这里追回欠薪28万余元
时间:2022-01-30 16:39:15 来源:内江经开区
春节将近
辛苦一年的打工一族们
是时候“整理”积蓄
准备好盘缠回家过年了
但总有那么些不靠谱的老板
以各种理由拖欠工钱
遇到这事
警察叔叔们要伸张正义了!
2022年1月26日,内江经开区公安分局靖民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追回欠薪2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月24日11时许,靖民派出所接到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关于焦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后,靖民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调查,2020年8月份至今,焦某某在四川某建筑公司承包内江经开区某小区某期工地地坪工程,工程结束退场后,焦某某拒不支付39名农民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28万余元。经过缜密侦查,分析研判,靖民派出所于1月25日凌晨3时许成功将焦某某抓获归案。
焦某某到案后,对其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民警的法律宣传与教育,焦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思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属凑齐15万余元先行支付给39名农民工,并对剩余未结清尾款打欠条,承诺剩余欠款将于春节后兑现,为农民工群体安稳度过春节奠定了基础。

1月26日,内江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焦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前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