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村(社区)集体 “三资”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时间:2022-02-16 19:40:08 来源:廉洁内江村(社区)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中区全安镇余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段大良违规出租辖区河道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
2017年5月,段大良在未上报镇政府、区水利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召开村“两委”会议通过,违规将无权管辖的村内河道租给个人养鱼,租期10年,租金6000元由承包方一次性付清。2020年7月,余坝村与承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并向承包方退回全额租金和赔偿损失4000元,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21年2月,段大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兴区田家镇段冲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学文违规实施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2017年,段冲村规划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对村集体资产段冲村6社陈家湾堰塘实施整治工程。2018年3月至8月,郑学文在未按村集体决议进行“一事一议”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承揽并组织实施了该工程。2019年7月至9月,郑学文为了工程款及时拨付,同时为了掩盖私自承揽村集体工程的事实,伪造段冲村村委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及相关村级工程账目等资料,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将工程款拨付到他人账户,在完成支付相关人工、材料等费用后,从中违规获利。郑学文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1年4月,郑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隆昌市龙市镇点灯村原党支部书记肖建明等人私分村集体项目资金问题。
2017年5月至12月,点灯村作为业主单位实施隆昌市大规模绿化(坡体绿化)项目(点灯村),并将建成后的绿化体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肖建明与时任村主任刘玉超、时任村委委员陈伟通过虚列村民姓名、伪造村民签字的方式,从村集体账户中虚报项目务工费11450元并予以私分,其中肖建明分得3900元,刘玉超分得3550元,陈伟分得4000元。2021年7月,肖建明、刘玉超、陈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资中县马鞍镇杨家寺村原党支部书记谭信礼等人违规变更村集体项目工程量等问题。
2019年10月至11月,杨家寺村实施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原楠木岩村),建成后将所建水渠等构筑物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谭信礼和该村原村主任蔡和作为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在未经工程项目变更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与施工方商议减少水渠工程量并将相应减少的工程资金用作蓄水池改造。2020年11月,谭信礼、蔡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威远县龙会镇李家场社区党支部书记卿小红等人虚报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8年3月,卿小红与时任党支部委员、社区主任杨光再,时任党支部委员、社区副主任张雨商议,以社区居民全民参保宣传误工补助的名义套取并私分村集体资金3100元,卿小红分得1040元、杨光再和张雨各分得1030元。2021年7月,卿小红、杨光再、张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当前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监管不够到位,个别党员干部思想站位不高、纪法意识不强、自我约束不力,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存在。
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深化主责意识,切实把规范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做好清资核产,深化村级公开,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组织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提级监督,以点带面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切实形成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鲜明导向。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管好用好村(社区)集体“三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编辑: | 陶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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