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市中区发布最新通告
时间:2022-10-03 08:36:52 来源:中区融媒内江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未报备重点地区来(返)人员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实防线,牢牢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自10月2日起,内江市市中区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未报备重点地区来(返)区人员排查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中高风险区等重点地区来(返)内江市市中区且未报备人员;当地有本土疫情发生(不超过当地疫情结束10天)的地区来(返)内江市市中区且未报备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高风险区域来(返)人员的,每举报1人奖励200元;
(二)举报中风险区域来(返)人员的,每举报1人奖励100元;
(三)举报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来(返)人员的,每举报1人奖励50元。
三、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2-2242658;0832-2026835。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不再重复奖励。如被举报人确诊为阳性,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
2.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3.检举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
4.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5.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信息的。
四、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已掌握了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伙同他人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举报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您认真行使手中的监督权,争做保护家园的“健康卫士”。
内江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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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陶丽萍 |
责编: | 郭扬 |
审核: | 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