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内江公安交警曝光一批典型违法驾驶行为
时间:2023-02-01 10:24:28 来源:内江公安交警无证驾驶、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但总是有人不听劝告偏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抛到了脑后
内江公安交警现曝光一批
典型违法驾驶行为
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此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一、2022年11月19日,宋某某驾驶川ET8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美路2公里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宋某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二、2022年11月23日,罗某驾驶号牌为川KJK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内高路23公里200米处,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罗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
三、2023年1月10日21时11分,陈某某酒后驾驶川K6***3小型汽车行驶至外西街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试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陈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900元罚款。
四、2023年1月10日20时21分,倪某某无证酒后驾驶川K4***5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威远大道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试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600元的处罚;对倪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无其他情形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2600元。
编辑: | 邓裴琳 |
校对: | 刘桂莲 |
责编: | 郭扬 |
审核: | 程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