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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江全市农民朋友、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时间:2023-03-28 10:43:53 来源: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回收废旧农膜  建设美好家园

——致全市农民朋友、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

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春分已过,我市农作物播种已全面铺开,为促进作物早熟,提高农作物产量,农膜覆盖栽培在农业生产上得到大量的推广使用。同时,废旧农膜残留田间地头也带来了“白色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请广大农民朋友在抓好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农田残膜捡拾回收,以实际行动为防止耕地污染、改善农村面貌贡献力量。


1.农膜残留土壤危害大


一是危害土壤环境,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透气透水性,引起土壤盐碱化等严重土壤灾害。二是危害农作物,造成农作物出苗困难,根系生长困难,影响肥效,导致减产。三是危害农村景观,大量废旧农膜随意丢弃于田间地头,甚至残膜滞留在房前屋后、街头巷尾、树梢花坛,造成“视觉污染”破坏风光景致。四是危害牲畜,牛羊极易误食残留农膜,危害牲畜食道健康,影响牧草消化,甚至死亡。


2.科学选购使用农膜


要选购标准农膜,根据我市土壤条件,选择厚度0.01mm以上、韧性强、耐候期长的农膜,依法禁止使用厚度0.01mm以下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降解农膜。


3.规范回收废旧农膜


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农膜使用者要在农作物收获后和种植前,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农膜,并交送到回收网点,或是存放在村组设置的集中暂存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或翻埋到土壤中。


4.不回收废旧农膜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7日

编辑:邓裴琳
校对:毛佳莉
责编:刘桂莲
审核: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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