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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可举报!内江将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3-04-07 19:09:52 来源:内江公安交警

4月7日,江粉儿从“内江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获悉,内江公安交警将集中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详情如下:


内江公安交警集中组织开展

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充分认识治理废弃汽车的重要意义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我国汽车保有量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大量车辆已经或即将进入报废期,预计2025年将有超过1000万辆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由此带来的安全、环保等问题不容忽视。

“废弃汽车”的危害


01强占公共资源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迅猛递增,全国各地国省道路都出现了人、车通行拥挤或堵塞的突出问题。小区的停车位、路边的临时停车位、甚至是人行道、马路,有限的停车位被“废弃汽车”长期霸占,严重浪费公共资源。

02 车辆管理难,安全隐患大


有的车辆已到报废时限或接近报废时限,有的车辆过期未年检未购买保险,有的来历不明,有的系涉案车辆,给车辆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而且“废弃汽车”长期停放路边,不仅严重影响道路的畅通,而且遮挡驾驶人及行人的视线,很容易因此酿成道路交通事故。

03 影响环境卫生,可能引发火灾


“废弃汽车”停置过久,很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挥发后污染环境,危害行人身体健康。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车辆的零部件老化,尤其在高温天气下,还有可能发生汽车自燃现象,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04 影响市容市貌


有的“废弃汽车”车窗已经破损,里面被人扔满垃圾,成为名副其实的“垃圾车”;有的车轮干瘪,车身橡胶密封条已经风化腐烂;有的车体油漆经长时间风吹日晒,也已褪色,轮毂生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二】整治范围


对全市各区(市、县)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建成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三】整治期限


全市各区(市、县)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阶段结束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措施


(1)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1日-5月31日)


通过沟通引导、宣传教育、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整治行动应知尽知,支持配合积极参与清理。


(2)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6月1日-11月30日)


在辖区内广泛排查并核对废弃车辆的信息,对于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对无法通知的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车辆,由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置,对公告期满仍未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的车辆,统一销毁。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五】法律依据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


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


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举报方式


居民如若发现“废弃汽车”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内江交警进行举报:


一是居民可通过拨打2262972举报;


一是居民可通过抖音“四川内江交警”私信举报


二是居民可通过微博“四川内江交警”私信举报


三是居民可通过“内江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评论区留言、私信方式举报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提供废弃汽车线索,规范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和谐宜居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片

编辑:陈俊
校对:毛佳莉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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