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与你有关!内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时间:2023-04-14 14:52:46 来源:内江住房公积金


江粉儿从“内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了解到,内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详情如下: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住房消费、改善民生的作用,积极助推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房提取范围及时间认定


(一)购房提取范围

1.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2.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所购住房须在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二)时间认定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所购住房时间在本通知执行时间前的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在本通知执行时间后的按调整后的提取政策执行。具体认定时间为:购买商品房以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优化提取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


1.调整内容

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在原凭不动产权证提取的基础上,新增凭网签备案合同提取。凭不动产权证提取和网签备案合同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提取金额不大于购房款总额且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并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2.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3)购买自住住房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5)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一年内)原件或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表(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原件;

(6)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提取


1.调整内容

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偿还购房本息提取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提取方式,即缴存职工在支付首付款后凭相关资料申请提取,偿还购房本息提取和首付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首付提取额应不大于首付额且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并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2.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3)购买自住住房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5)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表(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原件;

(6)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7)首付款凭证原件。


(三)撤销网签备案相关事宜


1.缴存职工所购买的房屋若要撤销商品房网签备案,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章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准予撤销。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撤销商品房网签备案,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科联系签章;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撤销商品房网签备案,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县(市)的管理部联系签章。


2.若缴存职工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申请撤销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须将所提取的金额如数退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签章。


三、提高提取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将租住住房提取额度调整至9600元/年。


本《通知》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编辑:邓裴琳
校对:刘桂莲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