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浪费食品要挨罚,内江公布第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21 16:56:51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内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江市东兴区刚哥餐馆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8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内江市东兴区刚哥餐馆存在误导消费者点餐的行为,次日依法对该餐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由于该餐馆员工反复劝说投诉人尝试店内招牌菜品并告知菜品精致量少,投诉人碍于情面便多点了店内的招牌菜,导致投诉人用餐结束后存在剩余较多菜品的现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4日,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内江市东兴区若水三千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内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7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夏周跷脚牛肉汤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事餐饮服务,但墙上及餐桌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签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四、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威远县徽记壹品豆花店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2日,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威远县徽记壹品豆花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 编辑: | 李夏娇 |
| 校对: | 刘桂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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