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护航中高考!6月1日起,内江将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控措施

时间:2023-05-30 10:07:09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近日,江粉儿从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2023年6月1日起至高考、中考结束期间,内江将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控措施。详情如下: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内府通告〔 2023〕 1号


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高考、中考结束期间,在我市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控措施


一、所有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和金属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噪声,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暂停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所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暂停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应严控在规定范围内。


四、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方式。


五、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大型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防止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高考、中考期间,相关区域按时段实行交通管制。在距考点、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场环境。


七、高考、中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期间,暂停各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广大市民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反映(投诉举报电话:市民热线12345)。高考、中考期间,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对有禁不止、擅自进行违规作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编辑:杨珩
校对:毛佳莉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