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内江这些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时间:2023-11-24 15:14:21 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11月24日,江粉儿从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获悉,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招募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2名,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部工作人员4名,详情如下。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一、招聘名额
全区共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2名。结合养殖产业布局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划分为双才(富溪、双桥)、田家(高梁)、白合(杨家、永福)、椑木(郭北、永兴)、顺河(石子、平坦)5个片区,每个片区分派2-3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记录;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边远镇(街道)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基本熟悉动物免疫、检疫、疫病普查、疫情报告、动物常见病诊疗、消毒等兽医常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软件的操作和编辑。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聘: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东兴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条件审核、技能考核、审定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面向社会全程公开透明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在东兴区门户网、内江人事考试网等发布招聘信息,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对此次招聘信息进行大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踊跃报名。
(二)报名
1.个人申请:采取现场申请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东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兴区老区政府外罗曼假日酒店三楼)。
3.报名提交材料:《内江市东兴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贴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执业兽医证或乡村兽医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应真实填写,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四、服务任务
(一)为区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服从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咨询电话:王老师13659004310;蒋老师15244864518。
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补招)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实操)、体检、试用期考核、正式聘用等程序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财务部会计岗4名,岗位招聘要求详见《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网址:http://www.njpta.org.cn/。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12月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资料发至邮箱1569900419@qq.com,邮件标题请填写“姓名+报名岗位”(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832-2052015。咨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需提交报名资料及要求如下:
1.《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工作业绩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的扫描件。
3.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原则上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最迟可延至公示前提交。
| 编辑: | 钟欣航 |
| 校对: | 毛佳莉 |
| 责编: | 郭扬 |
| 审核: | 彭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