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内江多个区域发出通告
时间:2024-02-19 16:02:43 来源:中区融媒 东兴融媒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江高新公安2024年春节假期已过,内江多地调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位,详情如下。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要求,决定对集中燃放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集中燃放点
取消原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海棠村1社集中燃放点(天府烤卤工厂左侧、内江新区直管区物流港片区空旷工地内),保留其余两个集中燃放点,分别是:内江市市中区乐贤街道大自然老年养护中心与乐贤大道延长线中部空闲地块及周边公路一侧沿线区域(黄荆坝村3社,小地名:棺山);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汉渝大道B段与茂庭路B段交汇区域及其周边延长公路。
二、允许集中燃放时间
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在市中区2个集中燃放点允许燃放,依据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禁止在其余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交通管制时间及区域
2024年2月23日12时至2024年2月25日12时止,内江市市中区乐贤大道与丁和三街路口至乐贤大道与石羊大道路口,全段交通管制。
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党政干部、网格员、物业公司、志愿者、甜城义警等力量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公安、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点安全。
各燃放点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定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要求,决定对集中燃放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点调整
取消原汉安湖生态湿地公园集中燃放点(位于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南侧),保留其余两个集中燃放点,分别是:东兴区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建工地(位于东兴区田家镇三元村,三兵橘子园斜对面50米处)、东兴区椑木镇内糖社区1、2组(位于黄荆坝大桥下原椑木糖厂旧址)。
二、允许燃放时段
依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在东兴区2个集中燃放点允许定时定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安全文明燃放
为营造祥和、平安、文明的节日氛围,杜绝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安全管理。请勿购买、燃放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将烟花爆竹对准或指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管网等进行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不得在污水井等内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地点周边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放时段和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消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要求,决定对集中燃放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集中燃放点
取消内江经开区集中燃放点。地址:汉兴路西延线门家湾十字路口(在建)区域。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党政干部、网格员、物业公司、志愿者、甜城义警等力量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公安、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属地党政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持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禁止在其余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取消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要求,决定对集中燃放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集中燃放点
取消内江高新区集中燃放点。地址:高桥街道双烈社区(万达文旅城向内大高速路收费方向200米)东环路。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党政干部、网格员、物业公司、志愿者、甜城义警等力量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公安、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属地党政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禁止在其余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编辑: | 杨珩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刘桂莲 |
审核: | 彭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