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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内江威远警方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4-03-28 09:20:01 来源:威远警方


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全民自媒体时代

各类信息快速运转

一些人为牟利或发泄不满

抓热点、博眼球、煽情绪

不惜以身试法编造谣言


内江威远公安雷霆出击

依法严打整治网络谣言

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以下是近期查处的

两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某发布虚假视频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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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威远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联合连界派出所查处一名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

     

经查:3月19日16时11分,李某某为引发网民关注编造“连界高铁站通车了”的短视频,通过抖音网络平台发布,李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夏某某发布虚假视频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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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威远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联合镇西派出所查处一名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夏某某。

     

经查:夏某某为引发网民关注编造“镇西镇将修建国际机场”的短视频,通过抖音网络平台发布。夏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夏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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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能够引起关注,给社会稳定、公众生活带来影响的未经证实的信息。


造谣、传谣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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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

作为一名合法网民

要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做到不信谣 不造谣 不传谣

共建和谐清朗网络环境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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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珩
校对:刘桂莲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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