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一地交警公告:车主再不处理,这些车就要“无”啦!
时间:2024-04-07 15:53:37 来源:资中交警江粉儿从资中交警获悉,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集中处理查扣车辆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1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相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经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准,对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龙江中队(二轮普通摩托车23辆,二轮踏板摩托车13辆)无人领取的共36辆车进行公告,请各当事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4年7月7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车辆,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强制拆解、办理注销登记。
附:扣留(收缴)车辆台账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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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唐晓萃 |
校对: | 毛佳莉 |
责编: | 郭扬 |
审核: | 彭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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