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内江此地发现这些行为,请立即举报!
时间:2024-04-24 09:36:05 来源:威远融媒江粉儿从威远融媒获悉,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威远县医保局将对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详情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严禁”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如果违反【十严禁】规定,将责令改正,并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故意骗取医保基金,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二)奖励政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以奖励。威远县医保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案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三)举报电话
国家医疗保障局010-89061396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028-86532510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0832-2039495
威远县医疗保障局0832-8103115
| 编辑: | 唐晓萃 |
| 校对: | 刘桂莲 |
| 责编: | 郭扬 |
| 审核: | 彭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