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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焚烧秸秆不可为,资中开出罚单

时间:2024-04-30 15:07:38 来源:弘资中


当前正是油菜收获的季节

也迎来了秸秆焚烧高发期

野外焚烧秸秆

不仅极易引发火灾

还容易造成空气环境污染

近段时间以来

内江资中各镇各部门严阵以待

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

全力排查火灾隐患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


4月28日18时02分,水南镇板桥村6组发生一起露天秸秆焚烧。接到通知后,镇、村、组干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目前已查明该处露天焚烧秸秆者为板桥村6组村民李某明,现已对黑斑覆土掩盖。


处理情况:责令板桥村村委会对该村民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写检讨书。同时,在全镇对板桥村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他村社区汲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


4月27日,太平镇鲤鱼田村7组发生一起露天秸秆焚烧。接到通知后,镇、村、组干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目前已查明该处露天焚烧秸秆者为鲤鱼田村7组村民蒋某厚,现已对黑斑覆土掩盖。


处理情况:责令鲤鱼田村村民委员会对该村民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300元的经济处罚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在全镇对鲤鱼田村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他村社区汲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


4月27日19时46分、19时53分,鱼溪镇生态环境办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发现亢溪桥村二组发生两起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当时亢溪桥村书记刘群正在现场处理。生态环境办人员询问崔某扬、陈某峰是否知晓秸秆禁烧相关事宜,当事人回答村、社已告之不能烧,但当事人认为天都黑了,干部都回家了,存在侥幸心理。生态环境办进行批评教育,并交由村干部进行处理。目前黑斑覆土掩盖。


处理情况:责令亢溪桥村村委会对村民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分别进行5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在全镇对亢溪桥村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他村社区汲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

秸秆焚烧不可为

切勿以身试法


秸秆禁烧

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一、焚烧秸秆危害多


01危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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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露天焚烧农膜,还会产生强致癌物二噁英。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02危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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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03危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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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由于大部分高速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04危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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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和增产将受到严重影响。


05危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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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二、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

随便焚烧秸秆还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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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从我做起

共同维护碧水蓝天

编辑:陶丽萍
校对:毛佳莉
责编:郭扬
审核: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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