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内江曝光3起非法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案例!
时间:2024-06-17 15:27:18 来源:内江市应急管理局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李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9日,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东兴区公安分局、双才镇人民政府对双才镇花庙村一自建房进行核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李某某在其自建房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爆竹431箱、烟花718箱,合计1149箱;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因其数量特别大,当即安排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运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异址查封,消除其现实危险性。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储存爆竹431箱、烟花718箱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东兴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李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简要案情
2024年1月19日,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东兴区公安分局、双才镇人民政府对双才镇一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李某某在超市隔壁自建房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爆竹125箱、烟花112箱,合计237箱;非法经营危险物品(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查处兰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简要案情
2024年2月3日,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东兴区公安分局对东兴区椑木镇椑木镇马道子一纸火店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兰某某(经营者)在该店铺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箱装爆竹6箱、烟花5箱、散烟花5箱。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储存爆竹6箱、烟花5箱、散烟花5箱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东兴区公安分局对兰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 编辑: | 罗宇环 |
| 审核: | 曾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