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典型案例|内江曝光3起非法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案例!

时间:2024-06-17 15:27:18 来源: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李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9日,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东兴区公安分局、双才镇人民政府对双才镇花庙村一自建房进行核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李某某在其自建房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爆竹431箱、烟花718箱,合计1149箱;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因其数量特别大,当即安排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运至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异址查封,消除其现实危险性。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储存爆竹431箱、烟花718箱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东兴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李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简要案情


2024年1月19日,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东兴区公安分局、双才镇人民政府对双才镇一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李某某在超市隔壁自建房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爆竹125箱、烟花112箱,合计237箱;非法经营危险物品(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查处兰某某非法经营危险物品案


简要案情


2024年2月3日,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东兴区公安分局对东兴区椑木镇椑木镇马道子一纸火店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兰某某(经营者)在该店铺内储存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地点储存有箱装爆竹6箱、烟花5箱、散烟花5箱。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储存爆竹6箱、烟花5箱、散烟花5箱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东兴区公安分局对兰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编辑:罗宇环
审核:曾媛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