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出台实施意见规范招投标市场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6-07-06 17:03:04 来源:i内江
为持续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日前,内江市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平台、标前标后履约全流程出台九大方面创新举措,构建集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标后闭环、信用约束于一体的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新格局。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从源头规范招标全流程
《实施意见》明确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第一责任主体,健全内控决策、风险防控机制,招标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现全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严禁增设无法律依据的前置审批环节。
在信息公开层面,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公示制度,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招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设置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征求意见期,主动吸纳社会各界建议,提升招标文件公平性。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招标人开展招标文件合规自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从严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代表优先选用内部人员,外部人员选聘需核验单位同意函、业务材料及社保记录,严禁监管、审计、审批部门人员参与本项目评标。
针对当前广泛运用的“评定分离”模式,文件细化定标委员会组建标准,全过程录音录像、书面留档,定标规则与结果依法公示,压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此外,建立异议前端化解机制,引导招标人在投诉前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矛盾,减少市场纠纷。
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发展,健全优胜劣汰信用管理体系
内江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持续净化招标代理行业生态。一方面完善代理机构负面行为归集上报机制,对串通投标、设置歧视条款、泄露保密信息等严重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公开曝光;另一方面推行代理机构择优遴选与履约评价制度,招标人依托专业比选平台,结合信用、服务实绩择优合作,代理机构对编制文件、组织招标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履职失责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
行政监督部门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投诉多、信用差、存在违规记录的代理机构加大抽查频次。
创新数字化评标模式,全方位保障评审公平公正
为破除本地“熟人圈子”干扰,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构建跨区域协同评审体系。针对技术方案主观分值占比20%及以上项目,全面落实技术标“暗标盲评”,弱化人为主观倾向。
同步推广工位式分散评标,将专家分配至独立工位线上评审,兼顾独立打分与规范沟通。市、县两级交易中心配套完善专家管理与应急处置预案,对各行业设定年度量化目标,逐年扩大分散评标覆盖范围,以流程创新压缩人为干预空间。
严管评标专家队伍,完善评价追责闭环机制
内江构建专家抽取、服务、评价、追责全链条管理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专家抽取流程,保障专家独立评审、保密回避等法定权利,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探索建立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多方参与的专家履职后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级专家库,作为专家动态调整核心依据。
对评标过程中徇私舞弊、串通投标人、评审不公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快速核查处置并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处理结果,形成强有力震慑。
升级智慧交易平台,多措并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依托数字化改革优化交易服务,全市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支撑的投标报名、原件核验、现场确认等冗余环节,统一公示收费标准与投诉渠道,杜绝违规收费。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跨平台互认,实现企业“一证通办”,减少重复办证成本。
系统嵌入大数据智能预警模块,搭建招投标智慧监管平台,自动识别围标串标、违规条款等风险线索,实现精准靶向监管。同时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漏洞排查、风险评估,保障交易数据安全完整、系统稳定运行。
精准落实减负政策,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内江推出一揽子惠企减负举措,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合理调控保函费率,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实施保证金差异化减免,信用良好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免优惠;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保障力度同步加码,政府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完工价款80%,鼓励合同约定30%首付款,3000万元以下项目首付款最高可提至40%,严禁违规划转工程款至非约定账户。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实行分期返还,企业可使用等额保函置换现金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情况纳入标后常态化监管。
深化信用分级监管,推动招标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
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内江)”平台常态化公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对守信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减免保证金;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限制投标资格。
强化项目施工履约全过程监管,建立招投标违法失信集中公告制度,行政处罚作出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处罚决定书,持续强化失信曝光力度。
补齐标后监管短板,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
破解“重招标、轻履约”监管难题,要求招标人持续跟踪项目人员、进度、质量履约情况,合同签订、变更、履约信息全部在交易平台公开。严格管控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确需更换人员资质业绩不得低于原投标标准,变更信息公示至项目竣工。
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精准扶持中小企业,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政策向中小建筑企业倾斜,3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除特殊技术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外,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包。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并设置评审加分,引导中标大企业依法分包时优先选用中小企业,严厉整治虚假联合体、挂靠转包行为。
针对工艺成熟、标准统一的通用工程项目,合理降低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分值权重,重点评审实施方案与报价合理性,各行业配套出台简化评审指引,持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的准入门槛。
| 记者: | 兰萍 |
| 编辑: | 唐中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