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法院审结醉驾案件287件,其中286人被判处拘役
时间:2015-12-29 11:38:09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甜橙网小编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办第19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2011年5月1日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287件287人。287人中有286人判处拘役,定罪免除1人,判处拘役实刑167人,缓刑119人。
酒驾行为严重威胁他人与自己的健康,造成自己与他人家庭的不幸,应该严惩及杜绝这种行为。
我们通过以下几起典型案件看看酒驾的危害。
黄某某醉酒驾驶、高速路逆行
2014年12月1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在厦蓉高速公路成都往重庆方向道路上逆行驾驶川EC7163丰田牌TV7167GL-15小型轿车,后将车停在一车道内睡觉。成渝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民警接警后,于0时40分赶到厦蓉高速2013Km处,将醉酒驾车的黄某某查获。经抽血检验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裁判结果: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代某某两轮摩托车醉驾
2015年1月23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代某某饮酒后驾驶川K763E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隆昌城区南门桥往隆昌一中方向行驶,行驶至康复中路文庙坝路口处,与丁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代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告人代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7.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代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裁判结果:被告人代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龙某某驾驶客车醉驾
案件事实:2012年3月15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龙某某与他人饮酒后驾驶门某某所属川K28771小型客车,由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方向往东桐路方向行驶,行至西林大桥北转盘,与黄某某驾驶的由东兴镇方向往市中区方向行驶的内江市红马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川K73253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龙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9.7毫克/100毫升。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龙某某赔偿川K73253轿车车主6000元修车费。归案后,被告人龙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被告人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饮酒驾驶!